2023 年 9 月 26 日會議記錄:臺灣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公會籌備小組第二次例會

會議資訊

  • 時間:2023 年 9 月 26 日(二)16:00 - 18:00

  • 地點: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18 號 9 樓),同步遠端視訊

實體出席(按姓氏筆畫排序)共 15 人

  • 尤芷薇 Yoyo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執行長辦公室資深總監

  • 王晨桓 Michael / 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ACE)總裁

  • 王黌驌 Hiro / 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ACE)執行長

  • 李佳興 /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YA BIT)法遵長

  • 張于庭 / 畢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GIN)營運長

  • 許家綺 / 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 張淩嵐 Nick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法令遵循主管

  • 黃廷宏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財務長

  • 黃匯 Hillary /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YA BIT)執行長秘書兼法務人員

  • 葉元蓉 Asta / 畢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GIN)法務

  • 蔡玉玲 Jaclyn /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TFTA)理事長

  • 潘貞均 /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執行秘書

  • 劉耀夫 Jeff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執行長特助

  • 賴家賢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營運長

  • 蕭滙宗 Winston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共同創辦人暨營收長

線上與會(按姓氏筆畫排序)共 10 人

  • 何旻珆 Mindy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法遵經理

  • 何冠霖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資深法務暨法令遵循經理

  • 吳德威 David / 幣錸有限公司(Rybit)董事

  • 林恬如 Emily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品牌長

  • 陳明惠 Ming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營運長

  • 陳增懿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資深法務暨法令遵循經理

  • 雷東霖 Tony / 幣錸有限公司(Rybit)法遵經理

  • 劉世偉 Alex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執行長

  • 劉德正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營運長

  • 蕭博仁 Andy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業務開發

重要決議(須另行決議項目,標註為黃色)

一、通過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之虛擬通貨業者,皆具申請公會之資格,籌備小組傾向增設審核與除名機制,以利公會之穩健發展

臺灣金管會於 26 日出台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指導原則 》(後文統稱《指導原則 》),於第二點第二項中明列從事五項虛擬資展活動之業者,並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為指導原則之規範對象。《指導原則 》第十三點也指示,應推動成立同業公會與訂定自律規範。

秉持廣納業者之精神,籌備小組共識:完成金管會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的業者皆可申請加入公會,廣納不同業務範圍之業者加入,有利產業的多元發展並形成上下游產業鏈。惟考量到公會應擔負之責任與公會成員之適當性,籌備小組傾向在業者遞交申請後,增設客觀之審核與除名機制,以利公會長期的穩健發展。確切機制之設計,亦會與主管機關保持密切溝通,取得共識。須另行決議

會中,籌備小組建議,須建立特定條件下之會員自動除名機制。例如:《指導原則 》闡明,符合「該事業」之規範對象,其必要條件是具備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若有業者喪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資格,則滿足消極資格,自動從公會中除名。然而確切之執行與機制設計,是否自動除名,或須另行輔導、評估或審議具備消極資格之會員,籌備小組將與主管機關溝通,取得共識後方列入章程之中,須另行決議

籌備小組總顧問蔡玉玲在會議中也特別提醒,公會增設任何審核與除名機制,為確保中立與客觀,並避免出現業者互審之情況,應參考他國,如日本之類似同業組織,聘雇非業內之專家與專職人員處理相關工作,維持公會之中立運作。

二、 理監事席次之人數,須由召集人提案再議

籌備小組法務工作小組在本次例會提出章程草案。籌備小組同意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監事會為監察機構。組織理事會部分,針對本會設置之理事、監事、候補理事與候補監事之人數,考量目前籌備小組成員與 VASP 業者數量尚少,設置人數若過多,恐不足額;然衡量未來虛擬通貨產業蓬勃發展,廣納不同業務之會員加入,須具有充足之代表性與理監事之席次,方能有效運作。

綜合考量下,此次例會中籌備小組成員同意,理監事席次之之人數,須由召集人參考其他具有相似特質之同業公會,另提案再議

籌備小組召集人蕭滙宗也在會中特別提出,雖然未來可透過會員大會修改章程,仍希望成立公會時之章程,將前次例會中所提出之《VASP公會組織架構示意草稿》納入考量,特別是其中覆蓋公會標準、產業平台業者、產業技術業者等等,初期設置之理監事席次雖不應過多,但必須充足,也可免去修改章程之成本。

三、 入會費與常年會費之金額,須由召集人提案再議

公會成立後,為維持有效運作,將有「入會費」與「常年會費」列為經費收入項目之中。考量公會應廣納合格之會員,若費用金額過高,將讓部分業者卻步而無法加入;然衡量公會未來之角色、責任與工作,若經費不足則難以運作,無法扮演有效之溝通與協商之角色。故此次例會中,經籌備小組建議,入會費與常年會費之金額,須由召集人參考其他具有相似特質之同業公會,如:保險業、銀行業與金融相關產業等,另提案再議

在此,亦特別備註幾項會中之籌備小組成員建議,以供召集人提案參考:

  1. 入會費與常年會費設置不應過高,將經費收入之彈性保留在會員大會決議籌集之事業費,或是業務辦理費等其他收入項目中。

  2. 依業者之營運規模與人數,實施會員分級,設置會費與常年會費之級距。

  3. 依業者之不同業務範圍,實施不同金額之分級。

四、 其他章程決議與待議事項

本次例會討論籌備小組法務工作小組提出之章程草案,除前文提及之三大點決議外,除其他無異議之細項外,其他章程決議與待議事項,包括:

  1. 每位會員可推派之代表人數,從原先提議之兩名代表,改為一名代表。

  2. 會員代表若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可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然考慮目前業者人數與潛在之利益衝突,有籌備小組成員提議,是否可改為委託非會員代理。此事因須考量內政部之規定,法務工作小組將進一步釐清規定後,再行決議

  3. 公會理事、監事之任期,從原先三年,改為兩年。

  4. 公會理監事的連選連任者比例,須考量最終公會設置之理監事人數,再行決議

  5. 會員大會之職權中,決議其他與會員相關之「重大」權利義務事項,決議刪除「重大」。

  6. 監事會之職權包含監督會員履行義務,然考量公會之業者之潛在利益衝突,避免「業者審查業者」之情況,決議監事會可另聘非業內之專業人員監督會員履行義務,以保持公正性。

五、原 Group-B 成員,改稱「VASP 業者」

前次例會,為免 Group-A 與 Group-B 之代稱造成優先順序與是否准入之誤解,決議調整稱呼,但尚無共識,故暫以「OOO業者」稱之。此次例會延續此議題之討論,籌備小組成員達成共識,以主管機關使用之「VASP 業者」稱呼原 Group-B 業者。

以上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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