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24 日會議記錄:臺灣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公會籌備小組第六次例會
會議資訊
時間:2023 年 10 月 24 日(二)16:00 - 18:00
地點: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18 號 9 樓),同步遠端視訊
實體出席(按姓氏筆畫排序)共 14 人
尤芷薇 Yoyo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執行長辦公室資深總監
王晨桓 Michael / 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ACE)總裁
王黌驌 Hiro / 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ACE)執行長
李佳興 Jeff /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YA BIT)法遵長
許家綺 / 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張于庭 Jasmine / 畢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GIN)營運長
張淩嵐 Nick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法令遵循主管
黃匯 Hillary /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YA BIT)執行長秘書兼法務人員
雷東霖 Tony / 幣錸有限公司(Rybit)法遵經理
鄭光泰 Titan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執行長
潘貞均 Crystal /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執行秘書
劉耀夫 Jeff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執行長特助
賴永純 Emily / 幣錸有限公司(Rybit)創辦人暨執行長
賴家賢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營運長
線上與會(按姓氏筆畫排序)共 8 人
林恬如 Emily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品牌長
何旻珆 Mindy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法遵經理
何冠霖 Ernie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資深法務暨法令遵循經理
陳明惠 Ming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營運長
陳增懿 Alicia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資深法務暨法令遵循經理
劉世偉Alex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創辦人暨執行長
葉元蓉 Asta / 畢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GIN)法務
蕭博仁 Andy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業務開發
重要決議(須另行決議項目,標註為黃色)
一、再議公會之會員制度與投票權
在前次例會之初步共識的基礎之下,籌備小組成員成立專責小組,由籌備小組成員賴家賢 (BitstreetX) 領導,重新審視公會之會員制度與投票權提案,確保公會之正當性、代表性與可持續性。
本次例會中,籌備小組成員針對以下四項形成初步共識,將交予法務工作小組協助調整章程草案,以利進一步與 VASP 業者溝通,但實際章程定案仍須更多時間與討論,將於之後的例會中再行決議。
第一項:理監事
選舉理事、監事:屬會員大會職權,於會員大會中由會員選舉之。
選舉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屬理事會、監事會職權,應由當選之理事、監事於召開第 O 屆第 1 次理監事會議中選舉之。
理事選舉:本公會設置理事 11 名,採無記名單記投票法,由會員圈選 1 名。
常務理事選舉:本公會設置常務理事 3 名,由理事互選之。
理事長選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 1 人為理事長。即由全體理事(含常務理事)領取理事長選票,進行第2輪投票,從常務理事 3 人中選舉其中 1 人,獲得最高票者為理事長,第二高票者為副理事長。
監事選舉:本公會設置監事 3 名,採無記名單記投票法,由會員圈選1名。
監事長選舉:本公會設置監事長 1 名,由監事互選之。
票數相同者,將再次進行投票。
理監事若有缺額,補選方法請法務工作小組納入章程。
考量理監事之消極資格發生,補選理監事之流程耗時過長,可考慮新增候補理事。此案將於下次例會中討論,再行決議。
理事長
副理事長
常務理事
理事
監事長
監事
席次
1
1
3
11
1
3
說明
從常務理事中選舉
從常務理事中選舉
從理事中選舉
於會員大會中選舉
從監事中選舉
於會員大會中選舉
第二項:會員分類
會員分為「第一類會員」、「第二類會員」與「第三類會員」 共 3 類
會員分類方式,依以下 8 項申請條件而定:
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
符合金管會之九大指導原則
實際獨立營運線上平台 1 年以上
擁有錢包託管機制
提交第三方資安與滲透測試報告
內部法遵團隊至少 3 人以上
擁有實體辦公室、地址與聯絡人
擁有銀行出入金與法幣信託
依會員分類,分別可推派之代表人數(同會員票數)如下:
第一類會員: 3 名
第二類會員: 2 名
第三類會員: 1 名
因應時代潮流,為彰顯並落實性別平等,籌備小組成員達成共識,第一類會員所推派之三名代表中,至少需有三分之一為女性。
依以上 8 項申請條件,「第一類會員」、「第二類會員」與「第三類會員」分別必須具足之條件,如以下表格所示:
申請條件
會員類別
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
符合金管會之九大指導原則
擁有實體辦公室、地址與聯絡人
實際獨立營運線上平台 1 年以上
擁有錢包託管機制
提交第三方資安與滲透報告
內部法遵團隊至少 3 人以上
擁有銀行出入金與法幣信託
第一類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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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O
O
O
O
O
O
O
第三類
O
O
O
上述之申請條件設定,係為確保公會營運時,各類會員與公會組成具有正當性、代表性
與可持續性。在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並秉持廣納業者之精神的同時,設定客觀條件將會員分類,以彰顯業者之代表性、機制完善程度及穩健發展。
「第一類會員」、「第二類會員」與「第三類會員」可推派之代表(會員票數)、票數與可競選資格,如以下表格所示:
會員類別
總會員票數
參選理監事
參選常務理事與監事長
參選正副理事長
第一類
3
O
O
O
第二類
2
O
第三類
1
上述之票數與可競選資格條件之設定,係因未來公會之理事會與監事會將頻繁與主管機關、執法單位、銀行與相關產業溝通與協商,考量公會運營須付出的時間、人力與能力,以及公會扮演帶動產業發展的關鍵角色,有意競逐理監事並擔任要職者,必須具有餘裕、充足經驗與產業之代表性,方可代替業者發聲、做出貢獻並造福產業。
第三項:理監事之消極資格
當選之理監事於當選前即有消極資格存在者,其當選即為無效;當選之理監事於當選後始有消極資格發生者,經法院裁判確認具有上開消極資格之情形,即於該裁判或宣告效力發生時,喪失其理監事資格。
參考其他公協會之規範,於公會章程中,應制定詳細之理監事之消極資格。請注意,以下細項僅為參考。實際細節將由法務工作小組提出合適建議,獲得籌備小組成員共識,方納入章程草案:
經查曾於公會選舉中涉及舞弊、賄賂、收取不當報酬等情事者。
曾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推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 5 年者。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 1 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 2 年者。
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 2 年者。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喪失會員代表資格者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依工業團體法之規定解職、罷免或撤免者
其所代表之團體會員,依商業團體法之規定退會或經停權、註銷會籍
第四項:會員之消極資格
根據臺灣金管會於 26 日出台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指導原則 》,其規範對象須具從事明列之五項活動為業,並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故籌備小組成員達成共識,不在金管會洗防名單者,於宣告生效當下,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
再次強調,以上僅為初步共識,實際章程仍須於之後的例會中,再行決議。根據目前內政部提供之資訊,公會遞件與申請預計會在 12 月中方可進行。根據目前工作進度,預計在下次例會後,再安排三大交易所、籌備小組召集人與 VASP 業者開會。也預計在下次例會後,籌備小組再發出正式函文,邀請 VASP 業者共同遞件。
二、 公會遞件之發起人名冊準備
延續前次例會中之討論,籌備小組成員在此例例會中,由各家法務提供發起人資料,由王晨桓 (ACE) 協助整合發起人名冊,於下次例會中提供用印。
三、風控工作小組將發函證期局,提供出入金之控管限額
籌備小組風控工作小組針對出入金限額達成共識,由陳明惠 (MaiCoin) 與何冠霖 (MaiCoin)和證期局和銀行局初步討論,獲得正向回覆與建議。
本次例會中,籌備小組成為針對建議無提出異議,將由陳明惠 (MaiCoin) 與何冠霖 (MaiCoin)於本週擬定函文初稿,經籌備小組確認後,發函給證期局,副本銀行局、檢查局、銀行公會,以具體之方案彰顯虛擬資產業者已有適當的控管制度,故毋需限定虛擬資產業者的客戶僅能使用同一信託銀行的銀行帳戶始得進行法幣之出入金。
以上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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