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04 月 09 日會議記錄:臺灣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公會籌備小組第十八次例會
會議資訊
時間:2024 年 04 月 09 日(二)16:00 - 18:00
地點: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18 號 9 樓),同步遠端視訊
實體出席(按姓氏筆畫排序)共 17人
何旻珆 Mindy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法遵經理
呂昕禹 Edward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法務暨法遵專員
何冠霖 Ernie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資深法務暨法令遵循經理
吳紹瑜 Zora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資深法遵
陳立民 Gabriel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法務暨法遵經理
陳明惠 Ming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營運長
雷東霖 Tony / 幣錸有限公司(Rybit)法遵經理
張庭綱TK /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YA BIT)策略長
蔡玉玲 Jaclyn /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TFTA)名譽理事長
鄭光泰 Titan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執行長
劉世偉 Alex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創辦人暨執行長
劉世羣 Thomas/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資深金融犯罪防制經理
劉育廷 Helen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法務暨法遵經理
劉耀夫 Jeff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執行長特助
賴家賢 Reed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營運長
蕭滙宗 Winston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共同創辦人暨營收長
顏尚修 Salt /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YA BIT)法遵經理
線上與會(按姓氏筆畫排序)共 5 人
吳德威 David / 幣錸有限公司(Rybit)董事
張翔 Eason /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YA BIT)法遵專員
劉奕伶 Yiling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資深法務專員
賴永純 Emily / 幣錸有限公司(Rybit)創辦人暨執行長
蕭博仁 Andy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業務開發
重要決議
一、公會籌備之時程規劃
緣內政部於 3 月 25 日發出函文准許虛擬通貨公會籌備,原則上應於 2024 年 6 月 25 日前籌組完畢,得申請延長籌備期間一個月。理慈已協助整理時程表草稿,所訂時程均可再彈性調整。
時程表由理慈合夥律師陳信宏協助說明時程表重要事項,共計三個重要會議需要籌備,每次會議之召開均須知會主管機關內政部與金管會:
發起人暨第一次籌備會
第二次籌備會
成立大會(得於成立大會當日同時召開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二、籌備會之準備與籌備委員之組成
本次為籌備小組最後一次例會,未來將由籌備會繼續運作公會成立事宜。有關籌備會之準備與成立,本次決議如下:
第一次籌備會日期:4 月 26 日下午 2 點(4 月 16 日寄送會議通知;最晚於 17 日發出)
第一次籌備會地點:預計為政治大學公企中心。由 尤芷薇 Yoyo(XREX)協助訂場地;MaiCoin 得支援其他備案場地。
籌備委員人數:依相關規定籌備委員應為 7 人以上,人數建議為奇數;本次決議預計為 11 名,席次數應列為第一次籌備會議案之一項。
籌備委員產生方式:投票選出 11 名,總顧問蔡玉玲建議每位發起人擁有與應選籌備委員總人數相等之選票,但每張選票應分散投給數人,不得集中投給 1 人。
會議通知書由 MaiCoin 協助準備:為同步資訊予各業者,應於寄送會議通知書時一併寄送相關文件,於其中說明籌備委員之職能與欲參選之原籌備小組業者(每家推派1人),如有其他業者有意加入籌備委員,得自由提出,並建議一家業者推派一人。
場地佈置(如會場布條、與會人員名牌等)由幣託協助。
三、討論內政部提供之《虛擬通貨公會章程》建議草案
內政部准許籌備之函文亦附上一份《虛擬通貨公會章程》之建議版本,其中有諸多細項之調整,吳紹瑜(XREX)已整理一份對照表,經與總顧問蔡玉玲及陳信宏合夥律師確認,後續作業上,XREX 將向內政部確認以下事項:
有關建議版本第九條規定,本會會員為依法取得登記執照:
所謂登記執照是否指公司設立之登記?
是否得自訂會員之資格?如除具備合規公司登記以外,也必須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
四、《自律規範》草案意見收集與條文修改
依先前例會決議,邀請所有 VASP 業者填寫《自律規範》草案意見收集清單,已獲 14 家 VASP 業者意見。依總顧問蔡玉玲建議由原負責之人員依業者意見修改後,由籌備會連同籌備期間之檔案移交予同業公會之理事長,無須於4月底提交第一版本予金管會證期局。
後續法遵工作小組討論後,擬於 4 月 19 日前最終確認《自律規範》草案內容。
五、致金管會之函文
依前次例會決議,由幣託(BitoPro)陳立民草擬函文,和金管會了解結清帳戶應遵守之原則。惟最終決議考量籌備小組已解散,無適合之主體進行詢問,且主管機關未明確要求須轉換為法幣退還,建議逕依相關民事法律規定辦理,爰不另發函詢問。
以上
2024 年 04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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