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年 03 月 26 日會議記錄：臺灣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公會籌備小組第十七次例會

### 會議資訊

* 時間：2024 年 03 月 26 日（二）16:00 - 18:00
* 地點：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18 號 9 樓），同步遠端視訊

### 實體出席（按姓氏筆畫排序）共 18 人

* 尤芷薇 Yoyo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執行長辦公室資深總監
* 何旻珆 Mindy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法遵經理
* 呂昕禹 Edward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法務暨法遵專員
* 何冠霖 Ernie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資深法務暨法令遵循經理
* 許家綺 / 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 陳立民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法務暨法遵經理
* 張庭綱 TK /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YA BIT）策略長
* 雷東霖 Tony / 幣錸有限公司（Rybit）法遵經理
* 蔡玉玲 Jaclyn /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TFTA）名譽理事長
* 鄭光泰 Titan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執行長
* 劉世偉 Alex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創辦人暨執行長&#x20;
* 劉育廷 Helen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法務暨法遵經理
* 劉奕伶 Yiling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資深法務專員
* 潘貞均 Crystal /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執行秘書
* 劉耀夫 Jeff / 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執行長特助
* 賴家賢 Reed / 三川通證股份有限公司（BitstreetX) 營運長
* 蕭滙宗 Winston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共同創辦人暨營收長
* 顏尚修 Salt / 禾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YA BIT）法遵經理

### 線上與會（按姓氏筆畫排序）共 4 人

* 陳明惠 Ming /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營運長&#x20;
* 劉世羣 Thomas/ 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資深金融犯罪防制經理
* 賴永純 Emily / 幣錸有限公司（Rybit）創辦人暨執行長
* 蕭博仁 Andy / 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業務開發

### 報告事項

### 一、法務部高檢署召開「虛擬資產可疑交易通報機制精進會議」

法務部高檢署於 3 月 21 日（四）召開「虛擬資產可疑交易通報機制精進會議」，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MaiCoin）、幣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以及博歐科技有限公司（CYBAVO）受邀出席，於本次例會中，與籌備小組分享會議中的共識與重要決議。

**主要討論範疇**

現行的可疑交易通報機制（STR）對業者而言，很難具體、快速的回饋到個案處理，使得業者在面對可疑用戶甚至是不法份子時，處於相對被動的位置。為了有效且快速地將金流阻攔在交易所，需要執法單位與交易所再進一步合作，並一定程度的回饋案件的狀況給業者，讓業者更有立場處理平台的濫用者。

**會議中達成之共識：**

* 第一時間把錢凍起來是很關鍵的，一是阻攔金流，二是可以造成詐騙集團最大的困擾。
* 加速業者已檢附充足證據之案件處理。
* 優先目標是偵破具有影響力與代表性的案件。
* 目前業者可優先透過平台使用管理辦法，訂立相關反洗錢與反詐騙之規範與懲罰。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也提供[《XREX 洗錢防制暨平台使用管理辦法 》](https://info.xrex.io/xrex-general-terms-and-conditions/xrex-user-legal-agreements/xrex-taiwan-shi-yong-zhe-tiao-kuan/xrex-xi-qian-fang-zhi-ji-ping-tai-shi-yong-guan-li-ban-fa)做為參考。

**會議中達成之決議：**

* 業者 STR 通報與處理的直接對口是法務部調查局洗防處。
* 重大案件會直接指派窗口（檢察官）。
* 「重大」的判定目前交由業者自行判斷，未來累積經驗再建立樣態。
* 重大案件的通報，必須在 24 小時內跑完流程。系統會有時差，建議多用傳真和電話聯繫。
* 警示戶的對接已在研議中，但目前仍有個資疑慮，仍在與各部會協調中。

與會業者之意見表達：

* 希望爭取業者的處理彈性，例如：凍結長至 6 個月，希望有執法單位的背書與默契，才能合法且專業地去做。
* 希望可以參考國外作法，業者扣押用戶資產後，提供資訊給執法單位，希望可以獲得後續動作之回覆，確定是否可以放行或繼續扣押。
* 希望主管機關可以針對重大案件提供指引和標準，而非由業者自行判斷。

### 二、比特幣協會邀請 VASP 業者拜會洪孟楷與葛如鈞立委

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於 3 月 22 日（五）邀請其協會會員與業者，共同拜會洪孟楷與葛如鈞立委，主要訴求有三：

1. 建請委員督促公部門形成台灣的比特幣戰略政策
2. 建請委員推動比特幣 ETF 在台上市及海外複委託的可能
3. 建請委員參考國際趨勢,追蹤主管機關推動虛擬資產專法的最新進度及具體內容。

以上議題，業者皆代表各自公司參與並表達意見，非代表籌備小組。但籌備小組總顧問蔡玉玲提醒，比特幣現貨 ETF 等重大議題，籌備小組需要著手整合並對相關議題表示共同立場，未來相關重大議題也應比照辦理。

### 三、Fireblocks 應籌備小組邀請，舉辦臺灣 VASP 專場說明會

國際錢包廠商 Fireblocks 應籌備小組邀請，於 3 月 27 日（三）舉辦臺灣 VASP 專場說明會，總計共 15 家 VASP 業者 34 名代表與會，在幣託股份有限公司（BitoPro）辦公室舉行。

這是籌備小組第二次舉辦錢包廠商的臺灣 VASP 專場說明會，前一次是國際錢包廠商 Liminal，於 MaiCoin 實體店面辦公室舉行，總計共 19 家 VASP 業者 32 名代表與會。

未來為促進 VASP 業者之法遵與遵法，籌備小組將持續邀請國際級的業者舉行相關說明會，並爭取具有競爭力的共同方案。

### 重要決議

### 一、《自律規範》草案之架構

延續前次會議討論《自律規範》草案之架構，籌備小組形成以下決議：

1. 最終版本的《自律規範》應為一份文件，不應分散為多份文件。
2. 參考既有法律架構導入「總則」與「分則」概念，用詞定義和解釋統一，也具有連貫性與一致性，未來修改時也較為方便，亦可彰顯公會之團結。
3. 「總則」為所有 VASP 業者皆須遵循之要求，並包含定義、宗旨、基本原則等；「分則」則可以不同章節處理，得依業者實際執行之業務與提供之服務、指導原則所要求之不同面向、特定情況與事件等不同方式區分。
4. 總則和分則有衝突，以總則優先適用。
5. 未來若有必要，新出現之自律規範需求可經過公會同意授權另行訂定之。
6. 為了目前工作之推進，籌備小組法遵工作小組可分開進行文件之編寫。但最終需要彙整成一份最終文件。

籌備小組總顧問蔡玉玲特別提醒，《自律規範》因為涉及 VASP 業者的權利義務，且未來主管機關會以此來監管虛擬通貨產業，規範中的定義非常重要，什麼類型的業者會落入什麼規範，特別是名詞的範圍和牽涉的人事地物都非常關鍵。因此，籌備小組在最終彙整《自律規範》必須特別釐清定義，例如：錢包的定義為何？用戶的定義為何？

在例會中，籌備小組也同意，需要在彙整目前撰寫之文件並與 VASP 業者完成逐條溝通，方能上呈至金管會證期局審閱。目前暫定於四月底前，提交第一版本予金管會證期局。

### 二、公開徵集 VASP 業者對《自律規範》草案之意見

臺灣 VASP 公會籌備小組之法遵工作小組，已針對「洗錢防制」、「上下架」、「聯防通報」與「消費者保護及廣告招攬」四大面向撰寫《自律規範》草案。籌備小組成員已分工與各業別之業者溝通並收集回饋。

為尊重、傾聽並彙整所有 VASP 業者之意見，並推進《自律規範》草案的優化與修正，籌備小組於本次例會中同意，製作一份開放的意見收集清單，開放所有 VASP 業者自行填寫，未來也將公開所有業者提供之意見，以示制定《自律規範》之透明性與公平性。

### 三、公會籌備小組之聯防簡報

陳立民（BitoPro）提供最新版本公會籌備小組對外統一之聯防簡報，並依總顧問蔡玉玲之建議，歸納法規統整表，分為現行法、建議修正內容及修改理由三欄位。

此統整表將交由籌備小組的法遵人員審閱，確定最終版本後，也將提供相關建議予先前拜會之國民黨黨團，作為回覆函文之附件。

### 四、提供洗防處 STR 重大案件申報之聯繫窗口清單

法務部高檢署為優化 STR 申報機制，業者加註「重大案件」皆會指派窗口處理。高檢署要求籌備小組整理各家交易所提供重大案件聯繫窗口資料，每家提供兩名窗口資訊。

本次例會決議，由籌備小組召集人收集並彙整各家業者之聯繫窗口清單，並由禾亞（HOYA）與所有業者說明 STR 註記重大案件申報之方式。

### 五、回覆比特幣協會建置聯徵通報系統平台

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先前邀請 VASP 業者拜會黃珊珊委員，黃委員質詢後與數發部研析討論，數發部持開放意見並願意協助，但需要業者對建置通報平台提出詳細需求與規劃方向。

本次例會中，籌備小組達成共識，優先專注於與法務部及高檢署共同討論建置聯防平台。回覆比特幣協會交由幣託（BitoPro）陳立民撰稿，經籌備小組同意後，由籌備小組對比特幣協會之窗口鏈科股份有限公司（XREX）尤芷薇回覆。

### 六、結清列名於告誡名單之帳戶處理原則

主管機關曾在過去的會議中口頭表達，列名於告誡名單中的帳戶，業者必須結清其帳戶，於結清時若有加密貨幣之餘額，須統一轉換為法幣。

本次例會中，有籌備小組成員提出疑慮，特別是在不同的情境之下，或能有不同處置方式，例如：原路返還。籌備小組同意，由幣託（BitoPro）陳立民草擬函文，經籌備小組審閱同意後，以籌備小組之名義去函金管會，取得結清帳戶應遵守之原則。<br>

以上<br>

2024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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